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朱砂工艺品等2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
据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,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朱砂工艺品等2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。
一、朱砂工艺品
本次共对10家销售商销售的10批次朱砂工艺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二、银饰品
本次共对30家销售商销售的30批次银饰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三、金饰品
本次共对20家销售商销售的20批次金饰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四、油漆
本次共对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批次油漆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五、油墨
本次共对1家销售商销售的2批次油墨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六、液化石油气
本次共对20家销售商销售的20批次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七、天然气
本次共对5家燃气公司供应的5批次天然气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八、软体家具(床垫)
本次共对6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0批次软体家具(床垫)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批次软体家具(床垫)产品质量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甲醛释放量,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10%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九、软体家具(沙发)
本次共对10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0批次软体家具(沙发)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批次软体家具(沙发)产品质量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甲醛释放量,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20%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十、商用燃气灶具
本次共对3家生产企业生产的5批次商用燃气灶具、5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十一、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
本次共对10家销售商销售的10批次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十二、燃气用包覆软管或橡胶复合软管
本次共对10家销售商销售的10批次燃气用包覆软管或橡胶复合软管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十三、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
本次共对10家销售商销售10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1家销售商销售的1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性能,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10%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十四、可燃气体探测器
本次共对2家销售商销售的2批次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十五、家用燃气灶具
本次共对18家销售商销售的20批次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1家销售商销售的1批次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燃烧工况,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5.00%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十六、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
本次共对10家销售商销售的10批次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十七、不锈钢厨房设备
本次共对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5批次不锈钢厨房设备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十八、汽油
本次共对30家加油站销售的30批次汽油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十九、柴油
本次共对20家加油站销售的20批次柴油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4家加油站销售的4批次柴油产品质量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闪点(闭口),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20.00%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二十、M100车用甲醇燃料
本次共对35家加油站销售的35批次M100车用甲醇燃料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9家加油站销售的9批次M100车用甲醇燃料产品质量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模拟进气阀沉积物质量、蒸发残渣(质量分数),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25.71%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二十一、车用尿素
本次共对4家生产企业生产的4批次车用尿素、5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车用尿素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二十二、车用汽油清净剂
本次共对3家销售商销售的3批次车用汽油清净剂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二十三、发动机油
本次共对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批次发动机油、4家销售商销售的4批次发动机油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二十四、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
本次共对5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二十五、机动车辆制动液
本次共对5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二十六、清洗剂
本次共对5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清洗剂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,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(市、县)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《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理》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。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、销售同一产品,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,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;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;三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,限期完成整改;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依法依规进行查处。
据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,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朱砂工艺品等2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。
一、朱砂工艺品
本次共对10家销售商销售的10批次朱砂工艺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二、银饰品
本次共对30家销售商销售的30批次银饰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三、金饰品
本次共对20家销售商销售的20批次金饰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四、油漆
本次共对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批次油漆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五、油墨
本次共对1家销售商销售的2批次油墨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六、液化石油气
本次共对20家销售商销售的20批次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七、天然气
本次共对5家燃气公司供应的5批次天然气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八、软体家具(床垫)
本次共对6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0批次软体家具(床垫)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批次软体家具(床垫)产品质量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甲醛释放量,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10%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九、软体家具(沙发)
本次共对10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0批次软体家具(沙发)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批次软体家具(沙发)产品质量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甲醛释放量,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20%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十、商用燃气灶具
本次共对3家生产企业生产的5批次商用燃气灶具、5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十一、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
本次共对10家销售商销售的10批次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十二、燃气用包覆软管或橡胶复合软管
本次共对10家销售商销售的10批次燃气用包覆软管或橡胶复合软管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十三、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
本次共对10家销售商销售10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1家销售商销售的1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性能,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10%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十四、可燃气体探测器
本次共对2家销售商销售的2批次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十五、家用燃气灶具
本次共对18家销售商销售的20批次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1家销售商销售的1批次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燃烧工况,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5.00%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十六、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
本次共对10家销售商销售的10批次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十七、不锈钢厨房设备
本次共对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5批次不锈钢厨房设备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十八、汽油
本次共对30家加油站销售的30批次汽油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十九、柴油
本次共对20家加油站销售的20批次柴油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4家加油站销售的4批次柴油产品质量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闪点(闭口),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20.00%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二十、M100车用甲醇燃料
本次共对35家加油站销售的35批次M100车用甲醇燃料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发现9家加油站销售的9批次M100车用甲醇燃料产品质量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模拟进气阀沉积物质量、蒸发残渣(质量分数),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25.71%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二十一、车用尿素
本次共对4家生产企业生产的4批次车用尿素、5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车用尿素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二十二、车用汽油清净剂
本次共对3家销售商销售的3批次车用汽油清净剂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二十三、发动机油
本次共对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批次发动机油、4家销售商销售的4批次发动机油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二十四、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
本次共对5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二十五、机动车辆制动液
本次共对5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二十六、清洗剂
本次共对5家销售商销售的5批次清洗剂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,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(市、县)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《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理》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。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、销售同一产品,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,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;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;三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,限期完成整改;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依法依规进行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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