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(2026年第11号)
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(2026年第11号)
近期,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1批次、餐饮食品12批次、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、方便食品1批次、蜂产品1批次、糕点1批次、酒类2批次、粮食加工品9批次、乳制品1批次、食用农产品8批次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、蔬菜制品1批次、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、水果制品3批次、速冻食品2批次、调味品1批次、饮料2批次共18大类食品51批次样品,抽样检验合格样品46批次,不合格样品5批次。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、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,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一、总体情况
食用农产品8批次,其中合格6批次,不合格1批次;餐饮食品12批次,其中合格10批次,不合格2批次;调味品1批次,其中合格0批次,不合格1批次;饼干1批次、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、方便食品1批次、蜂产品1批次、糕点1批次、酒类2批次、粮食加工品9批次、乳制品1批次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、蔬菜制品1批次、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、水果制品3批次、速冻食品2批次、饮料2批次均合格。
二、不合格产品情况
1.西安市养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花椒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:二氧化硫残留量,检验结果为0.159g/kg,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。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。
2.周至县聚乐家购物广场店销售的大葱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:噻虫嗪,检验结果为0.71mg/kg,标准规定为≤0.3mg/kg。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。
3.周至县唐叶腊汁肉夹馍店自消毒的小碗(自消毒复用餐饮具)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: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,检验结果为0.035mg/100cm²,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。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。
4.西安至味人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自消毒的小碗(自消毒复用餐饮具)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: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,检验结果为0.012mg/100cm²,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。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。
5.周至县坤坤仓储生活超市店(个体工商户)外购的小黄姜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:噻虫胺,检验结果为0.26mg/kg,标准规定为≤0.2mg/kg。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。
三、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我局正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,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。
特此公告。
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6年6月8日
不合格产品信息
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(2026年第11号)
近期,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1批次、餐饮食品12批次、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、方便食品1批次、蜂产品1批次、糕点1批次、酒类2批次、粮食加工品9批次、乳制品1批次、食用农产品8批次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、蔬菜制品1批次、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、水果制品3批次、速冻食品2批次、调味品1批次、饮料2批次共18大类食品51批次样品,抽样检验合格样品46批次,不合格样品5批次。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、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,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一、总体情况
食用农产品8批次,其中合格6批次,不合格1批次;餐饮食品12批次,其中合格10批次,不合格2批次;调味品1批次,其中合格0批次,不合格1批次;饼干1批次、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、方便食品1批次、蜂产品1批次、糕点1批次、酒类2批次、粮食加工品9批次、乳制品1批次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、蔬菜制品1批次、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、水果制品3批次、速冻食品2批次、饮料2批次均合格。
二、不合格产品情况
1.西安市养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花椒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:二氧化硫残留量,检验结果为0.159g/kg,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。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。
2.周至县聚乐家购物广场店销售的大葱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:噻虫嗪,检验结果为0.71mg/kg,标准规定为≤0.3mg/kg。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。
3.周至县唐叶腊汁肉夹馍店自消毒的小碗(自消毒复用餐饮具)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: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,检验结果为0.035mg/100cm²,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。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。
4.西安至味人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自消毒的小碗(自消毒复用餐饮具)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: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,检验结果为0.012mg/100cm²,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。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。
5.周至县坤坤仓储生活超市店(个体工商户)外购的小黄姜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:噻虫胺,检验结果为0.26mg/kg,标准规定为≤0.2mg/kg。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。
三、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我局正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,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。
特此公告。
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6年6月8日
不合格产品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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